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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程明确规定,在保证安全、不影响识别号牌和不改变车身长度宽度的情况下,进京车辆可以进行部分外观改装。

具体项目包括:
1. 车顶行李架:可以加装高度不超过 30cm 且牢固可靠的行李架。
2. 脚踏板:能加装不具备载货功能,高度在前后轮之间、横向单侧不超过车身外侧 50mm 的脚踏板。
3. 进气格栅:可以换装,但不能改变车辆长度宽度,不能构成车外凸出物,不能改变原车照明和信号装置,还应保留原厂品牌标识。
4. 保险杠:能换装,但不能改变车辆长度宽度,不能构成车外凸出物,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原则上不应受影响,且不能改变原车照明和信号装置。
5. 轮毂:可以换装其他形状的轮毂,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轮胎规格。
需要注意的是,改装后在办理新车上牌、车辆转入、二手车过户、年检时,符合上述标准的,可以直接通过查验或年检。但年检后,需尽快前往本市任意车管分所换领新的机动车行驶证。
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,车主应当将车辆恢复原状,否则无法通过车辆查验和检验。
另外,非法改装行为会受到处罚。比如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、特征的,处 200 元罚款,不计分。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也处 200 元罚款,不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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